移民资讯中央一號文件對農民有啥影響?承包關系仍長久不變

原標題:中央一號文件對農民有啥影響?承包關系仍長久不變

  繪制�高岳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正式公布。這份2017年的中央一號文件繼續鎖定“三農”工作,把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為新的歷史階段農業農村工作主線。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央農辦主任、中央財辦副主任唐仁健接受了媒體採訪,全面解讀文件精神。有關專家針對農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通過分析中央一號文件進行了解答。

  三權分置

  承包關系仍長久不變

  從1978年小崗村開全國之先河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至今,已經第39個年頭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當時在公有制體制下的一種制度創新,將土地權利一分為二,也就是將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分開,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給農民,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勞動積極性。

  近40年后的今天,根據數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4.43億畝,佔比達33.3%,另一組數據則顯示出越來越多的人離開農村土地,2016年,我國城鎮常住人口7億9298萬人,城鎮化率為57.35%。

  “早年土地承包時,每戶分到的土地都包括好、中、差不同等次的小地塊。這導致土地破碎分散,大戶在流轉土地時,常因‘插花地’的存在而難以成行。”在福建省長泰縣農業局經管站站長楊春龍看來,農民參與土地流轉時最大的問題源自“心裡沒底”,他們擔心一旦流轉出去,多年后將陷入權屬爭議,要不回來了。而另一頭,種植大戶也郁悶不已,一片地,就那麼三五戶,自己不種也不流轉,沒法成方連片,耽誤了規模化作業。

  對於這樣的現實問題,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明確提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辦法。此外,文件還提出,通過經營權流轉、股份合作、代耕代種、土地托管等多種方式,加快發展土地流轉型、服務帶動型等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三權分置”即是在以往的“兩權分置”基礎上,將原來的承包經營權一分為二,承包權還是歸農民,經營權則獨立出來,可以流轉給非農戶。

  為了讓農民心裡更踏實,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証,擴大整省試點范圍。此外,去年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中明確,要穩定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限制其流轉土地﹔不得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為農民的土地確實權,頒鐵証,給農民吃上定心丸。”山東省農業廳廳長王金寶說,保障好農民權益,搞“三權分置”就相對容易得多。

  對於經營大戶而言,“三權分置”除更好地促進他們進行土地規模集中外,還可以有效地利用經營權進行融資,盤活農村的資源、資金、資產,增加農業中長期和規模化經營的資金投入。而在以往,土地流轉的租地人無法用土地承包經營權去抵押貸款。

  那麼,合作社、種植大戶借人家的地去貸款,萬一經營不善怎麼辦?農民會吃虧嗎?對此,山東省壽光市農商行行長郎咸鵬說:“還不上貸款,到最后處置抵押物時,也只是處置這塊土地的經營權,對農戶的承包權沒有影響。”比如,銀行可以通過尋找下家“接盤”再來搞土地經營,照樣還得付給農戶當初約定的土地租金。

  種植養殖

  追求綠色生態可持續

  “當前農業農村發展的內外環境發生了大的變化,出現許多新矛盾新問題。”關於農產品種植,唐仁健說,目前主要是農產品需求升級了,有效供給跟不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到了極限,綠色生產跟不上﹔國外低價農產品進來了,國內競爭力跟不上﹔農民增收傳統動力減弱了,新的動力跟不上。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不成功,要看供給體系是否優化、效率是否提高,更要看農民是否增收、是否得實惠。主攻方向是提高農業供給質量。”唐仁健表示,要用改革的辦法來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由過度依賴資源消耗、主要滿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綠色生態可持續、更加注重滿足質的需求轉變,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綠。農民可以盡快轉變思路,播種養殖生態化綠色農產品,提升產品質量,由粗放種植到精細種植過渡。

  唐仁健在解析文件內容時說,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包括結構調整和改革兩大板塊。其中,農業供給側結構要推進“三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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